摘要

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全国各行各业全面进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公立医院提供的业务属于生活服务业,是此次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本文主要探讨公立医院营改增后分别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不同规模机构,在税负方面所受影响,并针对性提出的纳税筹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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