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害类型化的法律意义初探

作者:郑永红
来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39(03): 78-84.
DOI:10.13790/j.ncwu.sk.2023.042

摘要

水灾害是水安全中的疑难问题,包括水量异常现象、水量异常持续的过程和水量异常对人类社会及经济发展造成的严重损害3个方面的含义。为使有关主体根据水灾害的类别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预案和落实国家紧急权,水灾害应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3种级别;水灾害监测制度的体系化和预警信息处理主体的确定,均要求按照原生水灾害与次生水灾害的分类展开;突发水灾害和常规水灾害的分类则有助于完善突发水灾害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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