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受多种因素交互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可归咎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子女未尽监护责任而来的“父母参与责任”。基于此,各法域相继出台了不同类型的父母参与责任法,以敦促父母竭力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全面健康成长。依“国家亲权”法则,父母参与责任涉及父母责任、未成年人责任与国家责任之间的利益平衡。近年来,我国相关立法陆续规定了父母参与责任,但其实施亟待进一步整合功能和发挥实效。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可以通过加强“训诫”程序意识、明晰“训诫”内容意识、强化“训诫”规范意识、探索“训诫”强制意识,实现“训诫”落地;通过突出家庭教育指导的职责与流程、明确家庭教育指导的条件与范围、细化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与形式、整合社会家庭教育指导的资源与配备,探索家庭教育指导落地的实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