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中的个人信息权利是一个新型的群己权界问题。从基础权利归属来看,由于个人信息的所有权无法做到清晰、绝对和完整,个人信息私有观和公共观都无法令人满意,因此,个人信息的多级所有是必然的选择。在这种权利结构中,国家拥有个人信息的终极控制权,企业等机构有权合理积极利用个人信息,同时尽可能地保护个人隐私和自由。在权利实践路径上,个人信息多级所有采用一种权利嵌入的过程,而不是粗率直接的权利分割。也就是说,各种个人信息所有权的配置将依据具体的事件和条件而实施。其具体的权利嵌入方式有保管性权利嵌入、公益性权利嵌入、商业性权利嵌入、研究性权利嵌入、政治性权利嵌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