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托法修改的若干浅见

作者:甘小雨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7, (33): 204-211.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340

摘要

信托法制定至今已有十六年,修改信托法的呼声一直很高。本文认为,信托法固然需要修改,但此种修改必须要考虑信托制度的功能定位,换言之,信托制度服务的行业和对象是什么;必须考虑信托制度实现的功能是否会冲击现有的物权类型;必须在法律上确保信托财产对于委托人的独立性。

  • 单位
    外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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