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患者医疗信息情况层出不穷,患者医疗信息亟待更为有力的保护。患者医疗信息有别于一般公民个人信息,在我国现有规定下的保护尚显不足,鉴于患者医疗信息的敏感性、公益性和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征,应采取个人信息的保护模式。借鉴德国刑法关于患者医疗信息保护制度,我国应明确患者医疗信息内涵,规范义务主体范围,补充患者医疗信息使用的例外情形,对患者医疗信息提供较为全面的保护,维护我国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