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钱债权执行标的是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特定财产是否属于责任财产取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审查结果。执行法院根据债权人的指认、债务人的申报或者依职权调查结果对特定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可能会对案外人实体权益造成侵害。为保障不特定第三人的生活安宁与财产安全,在采取执行措施之前,执行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执行标的实体权属,无法通过非讼调查程序明确执行标的实体权属的,指示债权人提起对物许可执行之诉。在采取执行措施之后,案外人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益为由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有权选择执行法院适用非讼程序抑或争讼程序对其请求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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