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在跨国商贸往来还是在跨国诉讼中,一国文书如需在另一国得到认可,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其中,领事认证作为重要的认证方式之一,为确保跨国文书的真实性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仍旧采用“双认证”的领事认证制度,这阻碍了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应该积极考虑加入《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降低领事认证收费标准、推进领事认证电子化及完善公证制度,加速跨国文书流动的便利化,进一步简化和取消领事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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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海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