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五服制罪是中国传统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原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代表,将亲属问题牢牢钳制在以服制为核心的处理方式之下,成为中国古代涉及亲属案件的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同时,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推人情""随事变"的特征又赋予了传统法律趋向可转化的可能空间。宋元时期有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可转化的亲属认定类型。这其中有将此亲视为彼亲,亦有将非亲视为有亲,将有亲视为无亲。这三类亲属关系的转化以服制、恩义为转化的基础,为司法活动提供了灵活的裁断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