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内控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一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但对其中的一些规定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还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