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中,虽不乏以抑制驰名商标恶意抢注为目的的制度设计,但是此类规定存在缺陷,不利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基于现有制度在保护驰名商标方面的局限性,以及实践中通过事前注册以保护驰名商标的现实需要,使得有必要对防御商标问题进行研究。对防御商标的既有研究未能揭示该制度对所涉主体利益变动的影响。法经济学分析方法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法对该问题的探讨有着重要价值。防御商标制度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成本,能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在制度构建方面,应明确防御商标属于"撤三"的例外。在第三人因商标不使用提起撤销该商标时,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商标局或法院可以对争议商标的驰名范围作出认定,在认定范围内的防御商标,将作为"撤三"的例外不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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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