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案件审理规则探析

作者:王海燕; 宋海东
来源: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 39(04): 142-153.
DOI:10.14020/j.cnki.cn37-1430/d.2023.04.009

摘要

涉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一直以来是行政审判的难点。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具有行政缔约主体多元但恒为“行政机关”、权利义务内容宽泛而多为框架性约定、履行期限长且常发生情势变更、合法性不明晰而潜藏纠纷、受关注度高而易引发舆情等特点。其主要诉请类型包括请求判令继续履行或解除招商引资协议、请求判令返还行政机关扣留的财产。对于相关案件的审理规则,可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探讨,具体而言,包括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受案范围、起诉期限的程序性审查要点,协议是否有效的判断要件,履约之诉、解除之诉、撤销之诉的实体审查标准,以及相应的行政机关优益权的行使、相对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及违约金调整、相对人欺诈情形下行政协议的效力判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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