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建国之初的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封建地主私有制,随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则确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这为日后的改革开放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及建设基础设施提供了制度性便利。同时,消灭了土地食利阶层,从所有制上保证了分配的公平正义,为创造良好的公平环境提供了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