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是针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规定。另外.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将机动车一方的免责事由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限缩为"故意碰撞机动车".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则也有一定影响。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