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产[202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培育乡村能工巧匠,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推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及范围(一)乡村特色产品。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鲜明的地域特色、优良的产品品质和广阔的开发潜力,包括特色种植产品、特色养殖产品、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