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19]162号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你们《关于核定国高网京台线长平高速公路长乐古槐至松下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19]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国高网京台线长平高速公路长乐古槐至松下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车型收费基本费率按小型车0.60元/车公里计算,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按0.090元/吨公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