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立法是当前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热点之一。然而,因其特殊的立法性质、独有的立法形式和难以把握的立法界限,该项工作易于开始,却难有成效。要真正做出有价值的文明促进法规,必须解决好为什么法规能立、如何立好、立了法又会起什么作用的问题,更应该透彻明确该类法规特有的内在精神与外在形式,使得该项立法工作既不流于形式、内容空泛,又不变形走样,达到其立法的目的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