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康熙(1662—1722)末年、雍正(1723—1735)初年,清廷对"挪移出纳"条进行了诸多必要的条例补充。然而,官侵、吏蚀、民欠屡见不鲜,由此促成了相关律条的不断修订。其历次修订涉及钱粮收征、出纳,亏空赔补期限,官员互相监督及责任连带等诸多方面,反映了仓储亏空赔补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整治吏治、肃清亏空的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