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社会科学,除了在理论上承接传统学术、提升学科品质外,还需要面对现实问题,回应社会需要。只有,开放的学术态度、多元化的研究方法才能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双赢状态。也只有在这种架构下,警察法学的理论研究才更具体系化。文章认为警察法学的研究不能固守狭义的学科研究领域进行片面孤立的研究,它需要从警察法学的核心警察权力的属性出发,厘清概念体系,加强与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并充分运用实践教学的方法,提升学科品质。

  • 单位
    湖北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