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于将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定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博士论文》或《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可另确定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德法年鉴》时期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与《论犹太人问题》。在这些文献中,马克思实现了从启蒙自由主义向激进主义的转变,借助于并顺沿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逻辑,将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颠倒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但马克思没有止步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现成判断,而是分别探讨市民社会的历史扬弃,并筹划国家的可能样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显然已不是青年黑格尔派及费尔巴哈那种现成的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而是作为历史性存在的资产阶级社会,其在向人类社会的提升与转变中成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对象,也因此成就了唯物史观。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理性国家或伦理国家的批判,也力图实现由物质国家或资产阶级国家向人民国家的转变。但人民国家不同于无政府主义以及民粹主义的国家,而是与新社会建构关联在一起的社会共同体。国家社会化,是在马克思的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中已经被给予的基本理论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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