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2017年6月20日,某县实验中学的初二学生赖某在课间休息期间与其他同学在教学楼走廊里玩耍。当同学郑某经过时,赖某乘郑某不备,伸腿将其绊倒。郑某倒地前,其行走速度正常,且没有教师在事发现场。郑某倒地后,学校的管理人员闻讯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郑某在医院治疗期间,总共花费了25万余元。郑某的父母要求赖某和学校赔偿全部治疗费用。赖某认为,他可以向郑某赔偿5万元,但剩余费用应由学校承担。学校认为,其制定并执行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郑某伤害事故的发生无法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