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发[2020]3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31日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