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早探索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国家和地区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应取其所长,加强与其他主要经济体在这一领域的合作。中国应在恪守“数据主权”利益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体系,推进WTO提高规制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水平,为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