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40年来,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单行刑法以及迄今为止通过的十个刑法修正案,彰显着我国刑事立法的进程稳步向前推进,这一进程也同时催生了大量犯罪化立法。为顺应社会的发展变迁,加强对现代法益的刑法保护,适度强化犯罪化立法显得极为必要。但当前我国频繁扩张的刑事立法中,存在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与前置化、象征性立法的扩张以及情绪性立法、应激性立法的扩张等犯罪化立法现象,导致部分犯罪化立法新增罪名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备受质疑,应加以细致检视与深刻反思。展望我国未来的犯罪化立法,应当着力实现由秩序维护向理性提升的转变。具体路径在于谨守刑事不法内涵,坚持法益理论、刑事政策以及行为背德性在犯罪化立法中的正确与妥当适用,从而推进我国犯罪化立法的科学化与法治化。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