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关于"礼法"的论述构建了"法律儒家化"线性史观,屏蔽了对治权结构的分析。礼法的实质在于古代国家财政效能无力负担对个体的全面管控,故让渡部分隐性治权给父家长。而随清后期人口增殖与流动加剧、经济纠纷等基层司法冗杂化,基于血缘关系所建立的仲裁权威与互保机制逐渐式微,个体权利冲突诉求外部独立司法权力予以客观裁断。近代转型本质也诉求直接训练国民并管控个人。故新型管控模式不再依靠血缘家族维持熟人化、息讼式管理,由此冲击原身份制分层自治的社会结构,古典礼法危机的根源即在于是否应接受新型人口管控与治理模式的策略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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