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卡特莱特案是关于共同基金公允价值估价的标志性案例。在本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综合判断“自愿买家和自愿卖家”的“未受强迫性”、充分考虑被评估股份权利受限性、估价应当符合横向公平与价值中立、适用实现价值或零售价格的规则等裁判规则,为共同基金份额的估价作出了指引。卡特莱特案对于我国开放式基金估价相关准则的完善,对于我国公允市场价值类型的运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