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多哈发展回合以来,WTO成员方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诸多建议,承认和接受了"法庭之友"制度。从"法庭之友"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实践看,其陈述的公共性、专业性、代表性和相关性,有利于提高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有利于全球性经贸问题的有效、公正解决。我国作为WTO的重要成员国,对"法庭之友"制度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适用问题不能视而不见,它对我国积极参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以及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经贸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