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民事案件数量的增长,我国法院全责型民事送达制度导致的送达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民事送达制度对法院的要求极为严苛,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送达方面的义务很少涉及。从经济学分析,现有司法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当事人阻碍送达的风气,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义务采取积极的行为促进审判完成。法律制度也应该根据需求定律提高当事人阻碍送达的成本,以在确保当事人参与诉讼权利的同时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进而提升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为解决民事送达难问题,提升司法效率,送达制度应该在规定受送达人的地址确认义务、改进现有送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流程化民事送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