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华商证券交易所法于1914年自日本引入,后经多次修订,1937年"八·一三"战事爆发之前,民国证券交易所法已经涵盖了当时国际通行的交易所法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民国的证券交易法制体系。从法律的演进来看,《证券交易所法》完成了从最初的移植到逐步本土化的任务。在法律执行时,移自日本的证券交易法,出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变异:立法主要是针对公债市场,而对于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则明显关注不够;注重证券交易立法,轻法律执行。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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