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经济的发展,信息的自由流转,都亟须个人信息权的创设,同时也需要信息法律制度的构建。人们在社会中追求着安全、自由、经济三种价值,社会整体信息福利也由这三种价值所反映出来。个人信息权为信息自由和数据经济的发展提供秩序保障,信息自由成为数据经济的先锋,数据经济的发展最终使人们享受信息带来的利益。这些相关性成为信息法律制度建构中,人们需要考虑的因素。信息制度的建构需要考虑历史的变迁、法律的本土化和世界性、权利对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法律的实效性评价等问题,从动态性、整体性考察信息法律制度问题,体现其激励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