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已于2020年1月7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20年1月22日第一条为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