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关于人大的组织职权和议事程序的法规范体系属于专门法的立法模式,这种模式下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内容的重合和冲突,也增加了法律修改的难度。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的修正草案,在遵循人大制度原理、与宪法和法律进行衔接、回应实践需要这三个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完善和职权行使与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发展和职权落实是我国人大制度发展的双重逻辑,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的修改完善应同时着眼这两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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