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防性保护这个概念源自欧洲遗产保护领域,现今在博物馆馆藏文物领域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规范性参考框架,而在建筑遗产领域则是相对比较新的概念,自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作为专题研究被学术界讨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是在对建筑保护和建筑修复的长期争论中逐渐发展形成的一个概念,并历经多年实践逐渐自成体系而成为建筑遗产保护的重要一支。目前就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义本身虽尚未形成定论,但就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三个层次、重要组成部分和相关行动等方面已基本形成国际共识。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历史发展脉络可分成:奠定现代理论基础(19世纪中叶-1960年代),现代实践摸索之始——文物古迹监护和计划性保护(1970年代),保护的重新定义和新技术方法的纳入(1980-1990年代),21世纪逐渐自成体系等四个阶段。在博伊托、布兰迪和费尔登等学者的保护理论的引领下,自1970年代意大利、比利时、英国等欧洲国家在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方面进行了相关实践,UNESCO、ICCROM、ICOMOS等国际组织针对环境风险灾害和建筑遗产本体损毁这两条主线开展国际联合实践和研究探讨行动,提炼各国的成功经验和理论,通过国际行动和发布国际文件推广至全球。这些均促进了当今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体系的构成,其概念和框架还在不断演变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