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恶势力的认定,可以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三个方面进行。如何区分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关键要看其是否具有"对社会的非法控制性"。恶势力本身没有被刑法明文规定为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定罪功能是通过对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体现出来的。除了"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这个法定量刑情节以外,恶势力在量刑中的作用主要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发挥出来的。恶势力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其适用对象应限定为恶势力组织的纠集者,同时应避免重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