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辅助性就业是针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三类就业特困残疾人就业形式,其在理念内涵和外延上仍旧模糊,在与庇护性就业的用法和区别上存在争议。辅助性就业应是区别于庇护性就业、具有中国本土化的特色概念。基于系统论的整体性、层次性、动态性及开放性特征,辅助性就业服务作为开放系统,存在着多元主体交流障碍导致整体行动困难、主体职能定位障碍导致结构层次紊乱、理念转变障碍导致功能动态调整滞后、内外交换障碍导致开放系统优化困境的功能障碍。应从多元协同治理、优化服务内容、转变发展理念、畅通内外环境四个方面优化辅助性就业服务供给,促使主体整体互融、功能与时相融,实现残疾人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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