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庞冬梅在《刑法论丛》2019年第2期撰文指出,前科是因实施犯罪和被判刑的事实所引起的、行为人所处的一种法律状态。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因实施犯罪而被判刑的人,自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前科消灭或撤销之时止,被认为有前科。前科是一种独具特色的刑事法律规制措施,它以一种特有的方式对社会危害行为的实施作出相应的反应,具有对某些处于行动自由状态的人施以某种特殊权利限制的功能,而这种权利限制又以行为人实施社会危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