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在"自由本性"的基础上,从自由意志、道德律令出发,指出善恶概念既不是来自于人们头脑中理性的先验假设,也不是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感性经验材料,而是存在于道德法则之中并由道德法则所决定的。因此,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对道德律令的遵守和服从就是道德上的善;反之,如果违反了道德律令便是道德上的恶。康德并没有直接论述道德善恶,而是从逻辑可能性、实然和应然三个层次出发对道德善恶观进行了阐释。康德提出的人的本性中具有"向善的禀赋"和"趋恶的倾向"的道德善恶观彰显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同时也体现了人类道德发展的光明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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