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面建构,《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势在必行,特别是随着刑事侦查理论的不断完善,被搜查人的人权保障日益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而作为《刑事诉讼法》重要内容之一的"刑事搜查证明标准"部分的规定却极不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搜查人权利实现之救济机制亦存在诸多缺陷。且这些缺陷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草案中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当前应借鉴西方国家刑事搜查证明标准的合理内核,从不断完善我国搜查行为的证明标准、被搜查人权利救济途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着手,重构我国刑事搜查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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