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进程的推进,利益识别不全面、利益形态模糊、利益失衡等问题逐渐显现。与传统审判不同,环境资源审判中生态风险日益中心化,利益关系愈加繁杂,由此带来了利益调控与裁判客观性之间的分歧,利益衡量的功能价值可有效应对这一困境。然而,不可否认,利益衡量本身缺乏统一标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其技术性问题也一直未得到改善。对此不妨在环境资源审判中,通过审判模式转型实现多元利益的同平台呈现,将利益对象类型化,以二元关系为基础,分类归纳、化繁为简,通过递进式方法细化衡量技术、优化衡量理念,结合规制措施提升衡量效能,实现责任的公平分配,进而满足环境资源领域多元利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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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吉林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