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办[2018]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一、加大公开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