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类型并不是指某一类事物的集合体,而是相对于类别的一个概念。类别,又称"抽象概念",它是指具有相同特征的事物。"类型化"的审判方法,旨在充分运用司法方法在技术上的"类型化"评价,找到规范正义与事物正义调和的中间点,使法官在司法时由直觉、感情、经验上升为科学与理性,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的意义在于它能将纷繁复杂的案情归纳、总结,形成类型,便于人们认识、理解、操作和运用。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是实现法律规范向科学化、合理化的审判结果转化的关键,刑事审判是为实现法律目的服务的,法律目的是概括的、抽象的,法官通过类型化的审判将抽象的法律目的落实到具体的案件结果中。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的思考方式既适用于司法,也适用于立法。因而,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研究的重点就在于如何确保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法律规范的遵守。在法律调整过程中,法律方法论的重点就是维护法治,法治要求法官服从和遵守法律,而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限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任意权的行使,对防止司法腐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并且,这种功能在整个司法过程中时时刻刻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