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1月以来,中国和欧盟进行了数轮双边投资协定(BIT)的谈判,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是整个中欧BIT谈判的核心。中欧BIT谈判中关于ISDS机制的焦点问题包括应诉主体的选择、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权益平衡、仲裁的矫正机制,以及仲裁人员对裁决公正性的影响等,应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符合中国和欧盟双方的共同利益的政策和ISDS机制,比如明确应诉主体,尊重缔约方规制权,完善仲裁的上诉机制,提高仲裁人员任选标准,以促进中欧BIT谈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