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益林保险发展迅速,但投保主体的道德风险问题严重影响了公益林保险市场的经营效率。本文阐述了公益林投保主体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在部分补贴和全额补贴模式下,具体表现为经营主体因有风险保障而诱发的冒险和不积极的防灾减损,或人为破坏和变相融资行为,以及地方林业部门与保险公司合谋套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或以防灾减损费、协办费形式返还,滥用防灾减损资金等。进一步地,本文通过效用函数和贝叶斯博弈模型分析了林农和地方林业部门作为投保主体时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研究发现:当前公益林保险投保主体道德风险主要是由于补贴机制、投保模式、保险产品设计和定损理赔方式等制度因素不合理造成。建议明确地方政府在公益林保险中的主体责任,实行林业部门统保统赔方式,优化保险产品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灾前预防+灾后赔偿"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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