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于个体对自因自足共同体的服从之古典共同体主义正义,也不同于作为权利中心的个体对共同体的本质征服之近代个体主义正义,马克思是在遵循辩证逻辑而不断生成的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构中阐释正义的,具体而言,是在批判割裂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资本主义社会抽象正义观的基础上阐释正义的。基于异化劳动所致的自我与他者、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对立与割裂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体沦为孤立的原子化个体,自由与平等堕落为割裂的只属于统治阶级的自由与平等,而建构于原子化个体之上的共同体也异化为禁锢个体的抽象与虚幻的共同体。在批判抽象正义观的基础上,马克思基于"现实的个人"真实"需要"阐释了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关系,重构了应然的、正义的社会关系,指明只有在真正共同体中才能达致本质的正义,即个体的自我实现与共同体的自由繁荣一体两面的双重实现。马克思正义理念作为我国国家发展与社会建设坚守的重要价值之一,渗透和体现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全方位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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