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我国政府的河湖管理体制中呈现出典型的行政区划和流域管理并存的体制形式,表现出河流管理波及面大、牵连政府机构广及联系纵横交错等基本特征,继而经常导致职责未明晰、责任未明确、协调失灵、工作受阻等现实情况,呈现"多头治水"格局。本文即对"河长制"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