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娘家在女儿出嫁后并没有将其整体人格转让给夫家,而是通过陪嫁、探望、救助、收留庇护等形式对女儿进行看顾。娘家势力的强弱影响婚姻的主动权。广义的“娘家”可以涵盖出嫁女所从出之族的一切父系、母系、直系、旁系血缘和非血缘亲属关系。女儿婚后亦以归宁、丧悼、重婚、家事照拂、危难救援等形式对娘家进行回馈。两者关系的基础,是不可让渡的血缘亲情。但双方关系并没有突破“既嫁从夫”的男权婚姻格局,父系继嗣制度下女儿不具有娘家宗族成员资格是主因。双方关系反映了血缘情感与礼教规范的拉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