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地区港口资源丰富,船舶往来密集,近年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背景下,传统海上养殖业与船舶通航之间的矛盾日渐显露,船舶驶入养殖区事故屡有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船舶驶入养殖区损害赔偿案件总体呈现案件数居高不下,审理难度大,周期长,对养殖业和航运业负面影响严重以及跨地域社会稳定风险等基本特征。原因包括突破海域行政区划12海里界线的海上养殖行为大量存在,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或通告制度未得到有效遵行,养殖业主违规违法养殖,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等。对此,津冀两地渔政、海洋资源、海事部门应加强海上执法力度和海上养殖、通航信息共享,严格落实申请发布海上航行通告或警告制度,同时,航运企业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