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2000年起,甲村村民王某就承包了10亩荒地用于种植土豆,但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亦未约定土地承包期限。2020年8月,甲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拟占用王某的土地,用于规模化养牛项目。征求村民意见时,包括王某在内的参会村民均同意,王某亦领取了补偿费。2021年2月,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