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国家有两种基础方法,一是"德治",二是"法治",二者具有各自的优势与限制,在合理磨合与协调互补的过程中,可以极大提高治理效率和优化秩序。"德治"与"法治"的高度协调结合是我国我党长期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需手段、是"四个自信"的发扬与传承、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鉴于此,为实现"德治"与"法治"完美结合,必须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民品德素质提升;完善社会法律法治体系,实现协调发展;树立法治精神,形成人人懂法、人人爱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德法共治推动国家现代化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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