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河保护法》以系统思维、协同思维的理念完善了黄河流域生态管理体制,是符合黄河流域立法需求的制度供给,对流域立法和管理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引领功能。在《黄河保护法》颁布施行背景下,分析了当前我国黄河流域生态管理体制存在的系统性、整体性不足,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不完善、规制类型单一等问题,并以《黄河保护法》对流域生态管理体制的规划引领、协同治理的顶层逻辑指引为出发点,提出要坚持系统性整体性理念、完善流域生态治理法治体系;加强“督政”“督企”相结合、创新执法司法联动机制;遵循市场运行规律、优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科学高效配套政策和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机制等来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助力黄河流域管理体制落地实施,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障黄河长久安澜。

  • 单位
    太原师范学院